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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代管服務

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並降低各單位電腦機房建置與維運成本,充分利用本校資源,電子計算機中心提供校內主機代管服務。

申請表單:ODT檔(WORD檔/PDF檔可至電算業務相關申請表頁面下載)

適用對象:本校各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

申請原則:

  1. 本服務以「虛擬主機」為限,不提供實體主機空間。
  2. 本服務僅限架設學校公務用途之主機。
  3. 代管數量以一台主機為限,如有額外需求經專案簽會本中心後,得視情況增加。
  4. 其他主機位址申請、主機網路名稱、防火牆進出等服務,請另填相關申請單。

申請程序:

  1. 申請單位應填妥「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經一、二級主管核章後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 本中心得視電腦機房相關資源使用情形決定是否提供本服務。
  3. 申請單位如有變更服務內容等異動需求,須另填具「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僅填異動相關資料)。

維運:

  1. 申請單位需提供單一聯絡窗口(限校內教職員工)負責代管主機的維運工作及聯繫,並提供聯絡方式給本中心管理人員,如窗口人員異動時,應主動向本中心更新聯絡資料。
  2. 申請單位對於代管主機所使用之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式需自行承擔資料維護備份及資訊安全之責,對因系統安裝錯誤、系統維護管理不當、資料存取缺漏及應用程式錯誤等,本中心不負賠償及維修責任。

機房管理之規定:

  1. 申請單位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與本校網路相關管理規範,不得有非法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
    郵件造成本中心之系統障礙或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中心有權終止代管主機之連線及撤銷原申請,任何後果及可能損失概由申請單位自行承擔。
  2. 申請單位存放於本機房內之代管主機,其內部所有軟體須遵守各項智慧財產權規定,如有違反,由申請單位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本中心有權終止該代管服務。
  3. 申請單位之系統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所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中心不負賠償及維修責任。
  4. 因電信機線障礙、硬體設備故障、阻斷以致代管主機發生錯誤、遲滯、中斷、資料遺失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本中心不負賠償及維修責任。
  5. 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雷擊、山崩、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中心不負責善後、維修及賠償責任。
  6. 本中心得因管理上需要,有權更換代管主機之 IP 位址,並應於 IP位址更換前通知申請單位。
  7. 為加強各單位網站伺服器之安全性,本中心將不定期針對主機進行弱點掃描,並提出相關弱點報告供各單位改進參考。

終止:

  1. 本服務申請期限為一至五年,期限終止前一個月向本中心申請繼續主機代管服務,若申請單位未主動提出,將視同不再使用本服務。
  2. 申請單位欲終止本服務,請填具「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勾選終止服務),並於十天前通知本中心。
  3. 為使全校性資源作最有效之利用,本中心得定期檢討電腦機房相關資源使用情形,如有需要得提報「計算機指導委員會」討論對個別主機終止本服務,使用單位應無異議配合辦理。

詳細管理辦法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主機代管服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