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辦法與規定

  1. 適用對象及申請原則
    1. 學期課程之教室借用,由各教學單位承辦人於前一學期授課最後一週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 需臨時使用電腦教室者且需安裝軟體者,如教師依課程授課需求、各單位因教育訓練課程需要等,應於 10 個工作天前,填寫業務支援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經一、二級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中心提出申請,每次申請僅保留單一時段。
  2. 使用原則
    1. 教務處公布之電腦相關課程得優先使用電腦教室。
    2. 其他使用用途,以申請日期之先後順序為優先使用依據。
    3. 如遇電腦教室每週排定維修整理之時段,不提供使用服務。維修整理時段由本中心事前公布周知。
  3. 使用注意事項
    1. 使用單位於申請單應簡要敘明使用電腦教室時所需軟體,且以本校合法授權之軟體為限。如使用免費軟體者,應提供軟體及軟體版本、序號等相關安裝資訊,並至本中心實際安裝軟體至授課電腦上,經測試驗收後,再由本中心安裝至借用教室內其他電腦設備中。
    2. 使用單位於借用期間需負保管與維護責任,並應落實管理使用狀況之責任,借用期間如有人為破壞,則由使用單位全責賠償。
    3. 於非上班時間借用電腦教室,使用單位應派員協助管理使用情形。
    4. 使用單位應保持電腦教室之場地清潔,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並不得有吸煙、嚼檳榔、喧鬧等行為。
相關法規:電腦教室授課使用及管理辦法